沣西新城落实西咸新区23条稳经济保增长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六个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以及省市稳经济工作安排,全力稳经济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为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确保政策红利高效、便捷惠及企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注册登记、纳税、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
(二)申报流程。政策由各新城、园办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西咸新区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陕西咸党政办函〔2022〕3号),按照不同的政策分类开展政策申报及兑现工作。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三)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除满足具体政策条款要求外,须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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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联系人:薛晓琳3802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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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截止2022年5月31日在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库且正常运营的企业。各新城工业、服务业、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兑现截止2022年5月31日在统计库且正常运营的企业一次性10万元运营补贴。对今年6月当月纳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库的企业,除原有政策奖励外,再一次性额外奖励20万元,下半年纳入统计库的,除原有政策奖励外,再奖励10万元。
在库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是指已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内,并开始正常报送数据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不含已申请退库的企业)。统计新增入库为2022年月度入库(月度入库企业认定以月度入库成功后次月开始报送月度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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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1)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含其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对象为工业统计库中高新技术企业或先进制造业企业。本条款“高新技术企业”指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编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条款“先进制造业企业”指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方式为各新城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中筛选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
①2021年度产值在10亿元以上,且2022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基础奖励;增长超过5%部分按比例增加奖励,每增加1%,增加2万元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②2021年度产值在1亿元至10亿元且上半年同比增长5%,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基础奖励;增长超过5%部分按比例增加奖励,每增加1%,增加1万元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③2021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至1亿元且上半年同比增长5%,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基础奖励;增长超过5%部分按比例增加奖励,每增加1%,增加0.6万元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30万元。
(2)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①对“上半年产值增长5%以上”的认定,由各新城服务业主管部门在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中核查。
②上半年产值增长5%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资金增加1万元。奖励上限不超过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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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本政策由新区基层工作部直接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由新区全额承担。
(1)实施粮食托管服务连片补贴
①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接受行业监督管理;
②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履约情况兑现补助;
③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④重点围绕小麦、玉米、大豆、油料等种植的粮食托管服务。
单季粮食托管服务实施完成后,由新区基层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金兑付。
(2)利用撂荒地、闲置地等扩大秋粮种植面积补助
①对撂荒地、闲置地进行统收统种、代收代种的实施主体按照复耕复种面积予以资金补助;
②实施主体包括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022年10月底前,对撂荒地、闲置地实行统收统种、代收代种的实施主体向新区申请验收,新区基层工作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对撂荒地、闲置地等扩大秋粮种植面积的统种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束后,新区基层工作部提请新区财政金融局按照核查种植面积向统种主体进行资金兑付。
(3)采用玉米新品种、新技术的生产主体补助
①生产主体必须在实施前向新区基层工作部上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注明实施面积、新品种、新技术等要素;
②在项目实施期间,新区基层工作部派员参与新品种、新技术的关键实施环节。
生产主体向新区基层工作部申请验收,新区基层工作验收完成后,向新区财政金融局申请资金兑付。
(4)扩大蔬菜种植连片面积补助
①生产主体必须在实施前向新区基层工作部上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注明实施地点、面积、栽培品种等要素;
②新区基层工作部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生产主体进行实施;
③生产主体向新区基层工作部申请验收,新区基层工作部验收完成后,向新区财政金融局申请资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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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市场主体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位于西咸新区,承诺享受补贴后至少正常经营3个月。
(1)批发零售业。对从事民生必需品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市场主体(包括超市、生鲜店,粮油、食品、药品批发零售,服装批发零售,家居、家具批发零售),经营面积在200平米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补贴,经营面积在200平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恢复发展补贴。
(2)住宿餐饮业
①对限额以下住宿业市场主体房间数在40间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贴;房间数在40间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经营补贴。
②对限额以下餐饮业市场主体经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经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下100平米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经营补贴;经营面积在100平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经营补贴。
限额以上商贸业市场主体由新区核查,限额以下市场主体根据工商注册情况由属地实地核查,兑付由各新城、园办会同街镇自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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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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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旅行社、分社需在西咸新区内注册,提供招揽过夜游客入住新区星级酒店、限额以上酒店、等级民宿的相关资料及财务审计报告,经审核后予以奖励兑现。
承办重大文旅活动的奖励对象需在西咸新区内注册,活动结束后,经审核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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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1)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
①申请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22 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 3 个月亏损;财务困难且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②缓缴期限。自2022年欠费之月起不超过 6 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③缓缴险种。企业可以单项申请缓缴失业或工伤保险费,也可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企业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必须一致。
④申请方式。采取线上审核办理的方式进行。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CA 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社保编号、18 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上传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
⑤审核方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类型、企业参保情况、是否为“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提出意见;同级人社行政部门根据掌握的企业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经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情况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备案。企业可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查询缓缴审核结果。
由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①适用范围。阶段性实施缓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这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②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③办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各级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申请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可登陆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线上申请,也可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申请。申请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别有变化的单位,以及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携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维护行业类别。
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由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由新区养老经办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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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为新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稳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以5月31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基数,承诺2022年底前不裁员。补贴对象不含派遣制用工人员。通过社保后台数据比对,企业在线签订承诺书,核对基本信息,直接将补贴发放至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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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为西咸新区内注册的企业,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新区企业2022年6月1日(含)以后新招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人员进行补贴,不含派遣制用工人员。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类企业,可对社保缴纳单位和用工单位一致的自有自用新吸纳员工进行补贴,不包含派遣人员。通过社保后台数据比对,企业“无感智办”“免申即享”,核实基本信息后,直接将补贴发放到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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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1)“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小微企业”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在西安(含西咸新区)的银行机构总部、省级分支机构或市级分支机构;
(2)借款人为注册地在新区的中小微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3)贷款须202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并已完成放款;
(4)本条政策由新区财政金融局直接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由新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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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1)“持续加大贷款贴息支持”政策适用于新区中小微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2)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申报单位需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状态,无行政处罚记录,依法按期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等;
(4)申报单位已享受《西咸新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贴息的,不得重复申报3个月贴息;
(5)贷款须为企业202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并已发生利息。本次贷款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6月底前进行第一批申报。
(6)同一笔贷款享受省市新区其他贴息政策的,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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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1)“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政策适用于为新区中小微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
(2)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行政处罚,依法按期纳税,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等;
(4)业务发生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融资担保贷款以签订担保合同且银行放款时间为准,小额贷款公司以贷款合同签订且完成放款时间为准,商业保理以业务合同签订且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融资租赁以业务合同签订且政策兑现期内实际发生租赁费用时间为准);
(5)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单家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融资租赁机构按照每半年一次进行申报,其他机构7月申报上半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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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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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对收到的企业合理合法诉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企业进行回应,告知办结时限。对于政策咨询、工作对接以及能够现场解决的诉求,即时办结;对于相对复杂的诉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特殊原因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原则上做到企业诉求“双周动态清零”。
反馈途径:访问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网,在首页“服务专区”中即可进入“西咸政企通”,或直接在电脑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111.20.241.177:8831/icity/public/index。在“西咸政企通”首页右上角点击注册法人用户,按照全省统一身份认证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已有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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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退税对象为西咸新区内注册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中型和大型企业。
对符合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等条件的,经审核后予以退税。
转自:沣西新城官微